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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8-09-27 11:08
  • 标       题: 十二届县委第五轮巡察情况通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09-2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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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委第五轮巡察情况通报

 

根据县委部署和领导小组安排,2018年5月7日至7月13日,县委4个专项巡察组分别对我县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党建开展专项巡察。巡察期间,4个巡察组共受理来信8件、来电31次、来访13批15人次,个别谈话588人次,调阅有关资料2373份,走访调研398处。形成专项巡察报告3份,共发现问题50个,已推动整改3个。现将本轮巡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脱贫攻坚方面的主要问题

1.扶贫政策落实存在问题。一是职能部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部署不力。县卫计委、县各定点医院、各乡镇、各家庭签约医生在医疗扶贫保障政策宣传上未做到家喻户晓,导致个别贫困户在看病过程中游离在扶贫政策之外。如十月田镇好清村贫困户何永归、李文独等家庭成员因伤病住院,却没有享受到“先诊疗后付费”的扶贫政策;二是个别乡镇对贫困户基础信息排查不够严实,纳入不够精准,贫困手册填写不规范。乌烈镇、昌化镇在排查工作中,工作组进村入户填写的调查表规范程度不够,调查信息表存在漏项、错项等问题,导致部分户内漏评。在2018年的“错退、漏评”工作中,部分贫困家庭因未能通过90%的民主评议率,导致未最终纳入贫困户,如:昌化镇黄姜村钟义武、十月田镇保平九队符建辉等较为困难的家庭,既不享受低保也未被纳入贫困户。此外,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如叉河镇扶贫手册的填写使用热可擦笔(可随时擦出填写内容的一种笔)填写,目前,相当一部分扶贫手册上的字迹已挥发。七叉镇在扶贫手册的填写上张冠李戴等等;三是帮扶责任人履职不认真,帮扶单位的帮扶流于形式。 帮扶责任人吃不透帮扶政策,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下乡扶贫变成下村填表,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满意度不高。部分帮扶单位所帮扶的村庄和贫困户基本情况了解不深入,结对帮扶缺乏主动、流于形式。如:十月田镇南岭村的帮扶单位县财保公司,自入户排查“错退、漏评”工作以来一直未入户调查过,平时不及时组织和贫困户一起观看扶贫电视夜校。海尾镇有的帮扶责任人对扶贫工作“应付了事”,对贫困户基本情况不了解,扶贫手册填写不及时更新内容四是危房改造问题多发。部分乡镇对申请危房改造的有关情况没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导致危房改造补贴被重复领取、骗取。如七叉镇田头村6户在2017年(其中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虚报家庭条件,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万元。十月田镇对危改工程监管不力,导致2017年承接十月田镇才地村和王炸村共16户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的施工方因资金链断裂,造成王炸村5户危房改造工程无法完成。五是县扶贫办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县扶贫办违规挤占(琼财农〔2015〕2354号、琼财农〔2014〕695号)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日常办公用品、耗材、差旅费合计9966元。此外,县扶贫办2016年5月27日以召开会议为由,使用扶贫专项资金(琼财农〔2014〕695号)在昌江家福旺酒楼公款吃喝2029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扶贫项目安排及落实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乡镇盲目实施扶贫项目,导致扶贫资金损失问题。石碌镇、七叉镇、乌烈镇、王下乡4个乡镇在实施扶贫产业项目中未经过专家论证和严格评估就盲目引进和牛养殖项目,和牛两周内陆续发生疾病致死,石通公司未履行协议,未对死亡和牛重新填补,乡镇政府未协调解决,造成扶贫资金损失。七叉镇重合与红峰两家合作社养殖竹狸,入股合作社的12户贫困户均无收益,帮扶资金未发挥效益,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二是扶贫项目缺乏长效机制,存在较大返贫风险。扶贫产业发展的投入缺乏长远考虑,贫困户无真正属于自己的产业发展,如县扶贫办将全县1305户贫困户的扶贫产业发展资金8748.14万元捆绑给企业,贫困户以委托种养的方式从2017—2020年享受12%的收益,大部分贫困户日常并未真正参与到产业发展当中,无劳动技能提升、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待收益年限到期后,易导致部分脱贫户返贫;三是相关职能部门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监督。县水务局履职不到位,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全县6个乡镇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县畜牧局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慢作为、乱作为,在组织实施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存在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在实施2013年稳定禽业生产财政补贴工作中未核实规模养禽场(户)养禽存栏量,导致补贴金额与实际存栏量严重不符。四是县扶贫办违规采购肥料问题。2014年10月县扶贫办采购扶贫肥料55.5吨,中标单位为琼中保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单价为4800元/吨,中标金额为266400元。扶贫办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中标单价签约,擅自以3690元/吨的价格与中标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总金额为204795元。

    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主要问题

    1.党组织承担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存在问题。县林业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对于中央第四环保督查组反馈涉及林业整改的问题,未召开党组会议通报整改精神和部署整改措施,大部分干部不了解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本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2.贯彻落实省委和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存在问题。县畜牧局对省政府要求部署的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建成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点,导致省县合计下拨959万元建设资金2018年5月被县财政局收回。

3.处置中央环保督查、国家海洋环保督查、省环保厅督查反馈问题情况。一是县海洋局对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指出昌江县近海养殖废水直排大海的突出问题,虽提出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6项整改措施,但未采取实质性手段对近海养殖废水直排乱象进行治理;二是县城管局对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要求的石碌镇城南、城西2座转运站、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要加快施工进度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2018年5月前完成建设。截至6月,两座转运站设备仍未安装完成,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也没有建成投产。昌江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远超填埋场负荷,导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堆山,有恶臭散出;三是石碌镇政府对实施的“四河一渠”整治工程中的相关征地拆迁工作存在“慢作为”,导致东海河、保梅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过缓;四是县水务局对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推进缓慢,致使我县污水厂负荷率不达标

3.落实“六大专项整治”工作存在问题。一是县农业局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上存在“慢作为”。我县每年地膜使用量约150吨,回收约30吨,回收率仅20%左右,与农业部要求的到2020年,全国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二是县综合执法局对烧烤点深夜经营严重扰民问题执法不到位;三是县水务局对县城宾馆酒店等场所的排水许可工作跟进不力,县城登记在册的宾馆酒店共计58家,县水务局核发《排水许可证》的仅1家。

    三、农村基层党建方面的主要问题

1.推进农村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一是农村党小组设置覆盖面不广,党员较多且分布比较分散的村庄没有合理设置党小组。如王下乡洪水村委会的南方村、桐才村等村庄距离村支部较远,但未设置党小组;二是农村党员老龄化严重,流动党员管理难。60岁以上农村党员占30.8%,流动党员占15.7%;三是乡镇发展党员标准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入党材料缺失严重,违规发展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入党;四是部分农村党支部组织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不足。农村党支部没有利用土地资源发展产业,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集体经济薄弱,2017年集体经济空壳村仍有11个,占12.79%。全县目前仍有117宗共36327.33亩农村集体土地存在“三过”问题;五是部分农村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充分。农村党支部号召力、凝集力、战斗力不强,在推进省县重点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缺乏攻坚克难的能力。如2016年6月叉霸旅游公路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叉河镇老宏村党支部未能做通迁坟钉子户的思想工作,出现9名党员拒不搬迁自家坟墓,不配合做好亲属思想工作等问题;六是农村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不力。乡镇党委对农村软弱涣散支部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评定软弱涣散支部乱套问题选项,整改任务没有分解,工作责任没有落实到人,整顿措施不具体不到位,整顿工作无验收。

2.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存在问题。一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氛围不浓。2013年以来,全县90%以上的村级党支部没有完成“三会一课”规定次数。2016年以来,85%以上的村级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达不到规定次数。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缺乏新意,教育活动走过场,对党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二是农村党支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一;三是部分农村党支部委员空缺未及时补选。乡镇党委不重视支部班子建设,全县103个农村党支部共设置委员职数484个,目前空缺13名委员,有23名委员有辞职意愿;四是谈心谈话没有针对性,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农村党支部谈心谈话针对性不强,支委之间的谈话没有真正触及问题,达不到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改进缺点、促进工作的目的。2013年至2017年,全县8个乡镇90个农村(社区)支部中5个未开展“两委”干部谈心谈话。

3.乡镇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存在问题。一是乡镇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乡镇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没有对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责任进行系统的分工。截止2018年4月,全县除昌化、乌烈镇党委外,其他6个乡镇党委没有召开专门的党建研究部署会。乡镇党委对下辖支部年度党建工作检查不到位,对基层支部书记抓党建的推动作用不明显。二是乡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6个乡镇党委没有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三是乡镇党委对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力。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没有做到实地调研、会议研究、制定方案,导致支部规范化建设推进缓慢。截止2018年4月,全县除乌烈镇党委外,其他7个乡镇党委均没有把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党委会的会议议程。四是乡镇党委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成效不够明显,缺乏扶贫产业规划引领,抓党建促脱贫引领作用不强。全县仅有5个村党支部牵头组织开办合作社吸收贫困户参与并取得明显成效,仅有16名农村党员带领贫困户创建种养殖合作社或民族特色传统手工业。五是乡镇党委组织委员没有聚焦主责主业,分管工作过多,没有做到专职专岗、配齐配强的工作要求,除叉河镇、王下乡外,其他6个乡镇的组织委员均有驻村任务;六是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农村基层党员档案管理不善、遗失等问题,王下乡党员档案遗失率高达90%。七是乡镇党委对村级财务监督不到位,农村三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乡镇党委对村级财务监督、财务人员培训力度不够,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出现挤占村集体征地补偿款用于餐费支出等行为。2013年至2017年度期间,8个乡镇均没有一个乡镇完全按时间节点和相关规定及时全面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内容事项。

                                昌江县委巡察办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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