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由昌江县消防大队推荐,县委政法委审查,拟确认王小明同志的相关事迹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王小明,男,汉族, 1992年2月出生,江苏连云港人,中共党员,现任昌江消防救援中队综合班班长。2018年2月28日上午,王小明同志到县中心市场采购物资时,在菜摊边上看到有一名老人晕倒且已经失去知觉,学习过急救知识的王小明立刻为晕倒老人做心肺复苏,直至其恢复知觉,待到120到达现场确认老人无生命危险后才离开,因为急救及时,晕倒老人送往医院救治后很快脱离了生命危险。
公示时间: 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人员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的,请实名向昌江县委政法委反映。
电话:0898--26699000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