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发放公示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主: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的通知》(琼财建[2021]1170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加快做好2022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分配使用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22]2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2020年度海南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发放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1日,为使补贴资金及时发放,请各经营受益者认真核实本人信息(含车牌号码、姓名及身份证号),如发现有误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持有效证件证明到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三楼进行核实修正。
特此公示。
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4日
昌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发放办法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的通知》(琼财建[2021]1170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加快做好2022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分配使用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22]2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2020年度海南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分配发放的办法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价格补助资金发放小组,负责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发放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卢维(局长)
副组长: 李冲(副局长)
符日勇(副局长)
成 员:陈婷婷、符文帅、张统斌、李清泉、许和龙、虞 茜
联系电话:26622008、26630118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补贴范围: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出租客运车辆;
补贴对象:按“谁支付油费,谁受益补助”的原则;
具体确定:属于企业支付油费的,补助对象为企业;属个体经营者或承包经营者支付油费的,补助对象为个体经营者或承包经营者,属于驾驶员支付油费的,补助对象为驾驶员。对因企业自身漏报、迟报或未通过审核的车辆,一律不纳作补助对象。
三、补贴时间
2020年度补贴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1月1日前退出市场和2020年12月31日后投入市场的车辆不属于本批次补助资金范围。
四、补助资金及分配方式
根据《2020年度海南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第三条第一项和附件3、附件4规定:
1、农村道路客运车运营补助标准:按全省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按客运车辆座位数分配,年运营里程不足1万公里的车辆不予以补贴,年运营里程达到1万公里(含)但不足2万公里的按60%补贴,达到2万公里(含)以上的全额补贴。
2、出租车运营补助标准:按全省出租车数量进行分配(不含清洁新能源出租车),年运营里程不足1万公里的车辆不予以补贴,年运营里程达到1万公里(含)但不足3万公里的按60%补贴,达到3万公里(含)以上的全额补贴。
3、附件3全省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符合补助车辆95台,座位1856.8座(2辆车未达到2万公里,按60%计算),每座位补贴622.65元,共计1156099.16元。
4、附件4全省巡游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符合补助车辆29台,每台补贴1449.23元,共计41998.67元。
2020年度共计符合补贴条件车辆124辆(农村道路客运95辆,出租车29辆);本次拨付农村客运资金1156099.16元,出租车41998.67元,共计:1198097.83元,补贴款由我局编制分配方法及补贴分配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卡”方式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或拨付到企业账户。
附: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020年度巡游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2020年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及2020年度巡游出租车油价资金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