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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昌江县工信局 | 发文机关: 昌江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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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昌江黎族自治县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22年昌江黎族自治县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昌江黎族自治县鼓励新能源汽车
消费奖励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方案>和<昌江黎族自治县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增强汽车市场活力,促进我县汽车消费增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
二、奖励标准及要求
奖励总额250.9万元,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发放,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一)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标准及要求
2022年期间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昌江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的所有人,按照购车价格分档一次性发放消费券,其中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价格在20万元以上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下同),该项奖励限定总额为200万元。
(二)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标准及要求
对2022年期间新能源汽车销售金额前3名的昌江限上销售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售车价格分档一次性发放奖金,其中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1000元;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每辆车奖励1500元;价格在20万元以上每辆车奖励2000元,该项奖励限定总额为50万元。
(三)汽车展销活动奖励标准及要求
2022年期间在我县开展汽车展销活动,活动展示汽车不少于20辆,展示时间不低于2天,每场次奖励3000元,该项奖励限定总额为0.9万元。
(四)注意事项
1.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是以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有效期为90日,逾期将无法使用。消费券可在昌江县各实体商户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广佰汇超市、百花汇超市、棋子湾开元酒店、棋子湾万国酒店等,其他奖励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奖金发放至获奖对象指定银行账户。
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和举办汽车展销活动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奖励申报方式
申报人可通过“海易兑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12点。具体需要材料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申报
1.个人车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销售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
2.非个人车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销售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
(二)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申报
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销售发票等资料。
(三)汽车展销活动奖励申报
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现场照片(不少于6张)等资料。
四、审核及发放
(一)资料审核
由县工信局牵头,联合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和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对个人或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获奖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奖励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工信局按相关程序向县财政局申请划拨活动资金并组织奖励发放,其中消费券将委托银行代发。
(三)结算审查
活动结束后,由县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本次活动奖励发放情况进行结算审计,如有未领取和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行将涉及资金退还至昌江国库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积极发动参与,加大对汽车促消费活动宣传力度,扩大活动社会影响,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为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昌江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申请2022年汽车消费奖励补贴的车辆所有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补贴资金的,将取消车辆所有人奖励资格,追缴已发消费券涉及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在活动期间推出叠加优惠活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客户申报奖励,不得擅自涨价或通过捆绑销售方式变相涨价,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