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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昌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机关: 昌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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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域及岸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域使用详细规划》的公示
昌自然资告字〔2023〕76号
为指导我县海洋经济的发展以及海洋国土空间的保护与开发、实施用途管制、指导各项涉海产业的开展,根据我县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域及岸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域使用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该规划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依法进行批前公示,向社会公众及相关利害人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30日(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7日)。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逾期我局将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意见邮寄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北路169号,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yjjfzs@163.com;
二、咨询电话:0898-26622158。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期间昌江县建设海洋强县的建设目标,开创发展新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助力昌江海洋经济发展,特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域及岸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域使用详细规划》,引导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培育壮大特色海洋经济,形成昌江县海陆资源、产业、空间互动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规划范围
本次项目规划范围为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管辖海域以及沿岸配套用地。其中,海域面积约1079.12 平方公里,陆域约108.34 平方公里。
三、规划内容
《专项规划》在产业发展、海陆统筹、海洋生态保护、岸线级配套设施四个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将昌江海域打造成海陆复合型海洋经济示范区的总体目标,明确以海定陆、海陆统筹的规划思路和海洋发展格局。
《详细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区、渔业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海洋预留区等海洋功能区框架下,结合昌江海域资源环境条件、海洋环境保护和海域管理要求以及海洋产业发展需求等,将海洋发展区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以分类分级的方式进行海域空间的细化布局,并对规划的各用海单元采用“一图、一表”的形式,提出用途管控、用海方式、使用规划、用海管控四个方面的管控要求。
四、主要图纸公示
1、规划范围图;
2、产业规划布局图
3、海陆统筹格局规划图;
4、海岸带公共设施规划图;
5、规划用海划分及图则索引;
6、工业用海示意图则;
7、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示意图则;
8、增养殖用海示意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