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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就业驿站(昌江乌烈站)运营机构的询价公告 
2024-04-25 19:24 来源: 昌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发文机关: 昌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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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便利就业,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琼人发〔2022〕15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驿站管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00号)精神,我中心积极推进海南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建设,拟将海南就业驿站(昌江乌烈站)委托运营机构开展建设和运营服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询价方式确定人力资源机构,现就有关询价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

  海南就业驿站(昌江乌烈站)建设及运营服务

三、项目服务内容

运营方主要为务工人员及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咨询服务:提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服务、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2.登记服务:开展求职登记、招工登记、劳务带头人登记和企业用工需求以及城乡劳动力采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3.信息发布: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等。

4.职业介绍:走访企业收集就业岗位,分析服务区域内求职者意向,开展岗位推介、就业指导、创业规划等,同时为企业用工和务工人员提供有效的就业对接,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

5.能力提升:不定期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组织培训等活动。

6.生活服务:配备休息座椅、写字桌台、饮水设备、卫生防疫、发布信息显示屏等必要设施,为求职者与用工方沟通洽谈提供平台。

7、综合服务:配合甲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帮扶各项工作。

服务内容参考省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四、运营期限

运营期为1年。运营结束后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考虑继续委托下一期委托运营服务;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的,不再承担下一期委托服务。

五、项目预算

昌江乌烈站驿站建设及运营服务费用最高限价27万元(其中2万为租房补贴费用)。

六、就业驿站建设和管理

就业驿站采取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属地镇政府共建模式,办公场地由第三方运营机构自带服务场所(若无需租房须从运营服务费中扣除2万元),服务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米。就业驿站日常运营,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负责实施。就业驿站的第三方运营机构自带办公场所必须满足日常服务需求,至少配备2名以上服务人员,配套咨询服务台1套、就业数据分析和信息显示屏1个、台式电脑套装2套、打印复印一体机2台、政策宣传服务台1套、休闲桌椅1套、饮水机1台、空调1台、档案柜1个,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统一驿站标识,按照省就业局的要求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要求对驿站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驿站的指导和监管;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驿站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监督和考核。

七、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具有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及企业法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八、报名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运营成效;

(五)费用报价明细表、就业驿站运营方案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报送。

九、评选标准

本次询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满足所需服务内容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报名单位作为本项目的合作单位。

十、报名时间和地址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5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址:昌江县石碌镇和谐西路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楼。

(三)联系人:李科婷   联系电话:26690316/15248933445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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