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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昌江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机关: 昌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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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海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昌江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修改拟定了《昌江黎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寄送: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大道58号机关办公大楼1楼112办公室,邮编:572700,信封上注明“昌江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
2.将修改意见发送至tyjrj@hainan.gov.cn,联系电话:0898-26699065。
昌江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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