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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昌江县人社局 | 发文机关: 昌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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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劳务派遣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企业:
为规范劳务派遣,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现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务派遣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4〕1号,下称《暂行办法》)的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向备案机关提供第五条规定材料并备案的劳务派遣企业,无需重新备案。已备案但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或未备案且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规定,集中开展劳务派遣备案工作,请在我县登记设立(含分支机构)且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务必于2024年10月25日前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向我局提交备案材料。
联系电话:26698361。
附件: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务派遣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4〕1号)
附件.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务派遣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4〕1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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