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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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