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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5739-6/2023-7923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08-18 09:14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文       号:昌府〔2023〕85号发布日期: 2023-08-18 09:1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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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昌江黎族自治县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规模教学点撤并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做好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教育重要调研课题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好省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要求,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23〕2485号要求和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昌江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方案(2022—2025年)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强县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优化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管理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目前,我县办学规模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有24所(初级中学1所小学11所中心校1所教学点11所),无在校生的教学点14所。针对我县小规模学校点多、面广,办学规模小且教学质量不高,师资和教学资源存在较大浪费,无法承担起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期盼等问题,按照“优化布局、补齐短板,筑牢底部、提质增效”的原则,加快办学规模100人以下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布局调整,推动条件成熟的教学点完成撒并工作,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构建完善与中心学校一体化发展机制,提高中小学办学效益,达到资源共享、规模办学、保证质量、方便就学、提高效益的目标。

2025年,全县基本实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高,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中小学教育发展实现“质的飞跃”,基本满足群众对“上好学”的美好期盼。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5%,小学和初中标准班额比例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5%,小学和初中班师比/生师比达标(师生比201人以上小学1:20,200以下小学按班师比1:1.7)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异系数达标(小学阶段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差异系数小于0.65,初中阶段小于0.55),数字校园实现全县基本覆盖,智慧教育与智慧学习得到广泛应用。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学校布局调整要根据人口变化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县一盘棋长远规划,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小规模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就近集中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加快农村完全小学和寄宿制学校主要向乡镇和人口大村集中,教学点主要向行政村集中,促进就近集中入学办学,让更多乡村小学生接受更加均衡、更加优质的教育。

(三)稳妥推进原则。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四)尊重民意原则。在推进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凡是多数群众反对撤并的,决不能盲目推行,搞一刀切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2023年5月)。县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学生入学安置、教职工安置、校产资产清算和处置、机构编制调整等相关事宜,确保撤并工作有始有终,不留隐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摸底调研,制定方案(2023年6月、2024年5月—6月、2025年5月—6月)。按照年度撤并计划,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指导,组织专班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村(居)委会和撤并学校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各方意见和建议,摸清学校教职员情况、学生情况以及校产资产情况等,掌握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动态,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制定2023年撤并工作方案,为学校撤并工作决策部署提供准确依据。(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宣传动员,沟通协调(2023年7月、2024年7月、2025年7月)。按照年度撤并计划,深入撤并学校所在村(居)委会和学校开展宣传动员,说明有关政策背景,耐心细致地做好广大师生及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广泛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师生和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讲清学校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实施布局调整集中办学的优势,尽力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撤并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四)组织实施(2023年8月—2025年8月)

1.妥善安置学生。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撤并学校学生,对于具备住宿条件的学生,接学校要妥善做好住宿生活保障;对于不具备住宿条件的学生,要妥善协调解决校车接送问题。二是为确保学生不流失,采取整体安置办法,撤并学校将安置学生花名册、学籍及档案材料全部移交给接收学校妥善保存三是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不因困难而失学辍学四是督导各学校有序开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2.做好教职员工安置工作切实做好撤并学校校长(负责人)、教职工队伍管理工作对撤并学校校长(负责人)和教职员工进行合理安置统一调配。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安置,不符合条件的按《昌江黎族自治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3.科学处理债权债务和校产资产。学校撤并后,要开展债权债务清算和校产资产清算,科学处理学校债权债务和校产资产,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图书原则上要“物随生走”归并到接学校使用。学校撤并后,校园校舍暂由属地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管理,需要将学校闲置用地、闲置校舍等资源用于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征得县教育局同意后,可结合当前乡村产业发展需要,提出使用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先行使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

4.完成机构编制调整完成撤并学校机构编制调整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确保资金投入。合理测算撤并学校资金需求(包括校车运营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经费、人员经费等),争取国家和省级中小学项目建设和专项经费,统筹利用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资金农村初级中学、小学、教学点日常工作中所需资金较大的项目纳入年初预算进行申报,确保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做好宣传动员。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向广大群众和村两委干部讲明当前农村中小学生源不足的现状和生源逐年减少的趋势,以及实施素质教育及教育手段现代化对学校提出的更高要求,使群众明白“小而散、小而全”的办学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既浪费人力、物力,又难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此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四)防控风险,确保稳定。认真做好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等相关人员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沟通工作,最大限度寻求各方理解和支持,及时关注社会舆情,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和教职员工置工作平稳顺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附件:

附件1:昌江黎族自治县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表(2023—2025年)
附件2: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在校生学校和教学点撤销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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