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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5739-6/2024-2545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3-05 16:05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垦地融合造大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昌府函〔2024〕35号发布日期: 2024-03-05 16:0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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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垦地融合造大田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垦地融合造大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5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垦地融合造大田土地综合

整治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发〔2022〕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办发〔2022〕14号)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耕地垦造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琼自然资耕〔2022〕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土地综合整治为重要抓手,发挥垦地协作优势,深化垦地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实施集中连片造大田、农垦土地资本化,打造昌江黎族自治县“五地两县”发展新格局、以及海南西部一流旅游目的地,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源要素保障,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控股集团)在垦地区域内共同策划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垦地融合造大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现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坚守耕地红线,扎实推进‘藏粮于地’战略,坚持良田粮用大原则,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耕地垦造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琼自然资耕〔2022〕120号),以“坚持规划管控引领、集中连片造大田、市县主体责任、多元化投入和稳妥有序科学实施”的原则,昌江黎族自治县与海垦控股集团发挥垦地合作优势,统筹昌江黎族自治县垦区与地方后备耕地资源,建立高效流畅的垦地协同工作机制,拓宽补充耕地途径与资金渠道,高质量推进垦地融合耕地垦造造大田项目,更好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推进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总体目标

积极落实《海南省耕地垦造行动方案(2022-2025年)》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统筹各类项目资源、推动“集中连片造大田”,到2025年全省计划垦造耕地数量50000亩左右,新增水田面积80000亩左右。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耕地垦造任务,海垦控股集团继续加强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策划、合作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垦地融合造大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面积约17624.38亩),项目涉及的土地权属为海垦控股集团使用的国有土地,通过实施试点项目,为国有农用地资产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流转、国有农用地资产证券化创新工作机制打开突破口。

三、项目实施模式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先成立海垦(昌江)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国有农用地资产作价出资(入股)扩大注册资本金工作。后续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属国有企业再依法入股。海垦(昌江)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垦地融合造大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后续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或投资建设工作。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下属单位负责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农业综合开发、“非粮化、非农化”整改等涉农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县资规局负责做好项目的立项、竣工验收、指标备案审批等工作

四、筹备(运营)专项工作组

长:方才健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张惠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海南农垦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南农垦垦地融合开发有

限公司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水务服务中心,县

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垦(昌江)垦地融合开发

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土地资源要素优化整合,海垦(昌江)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国有农用地资产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流转、国有农用地资产证券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或投资建设工作,落实好后续产业,避免项目出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  

五、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23-2025年)。2023年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23-2025年为项目分批次实施建设阶段,2026年全面完成竣工验收及指标备案。主要任务及实施安排如下:

(一)谋划阶段。坚持规划管控引领,编制“垦地融合”规划(机器编制规划),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项目设计要求,开展“垦地融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村镇国土空间的实际和目标需求,合理划定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区,切实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保障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农业设施用地,统筹安排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二)前期设计审批阶段。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选定设计、测量、勘察单位,开展项目区内前期调查、相关数据收集工作,按照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三调”现状并结合项目实地踏勘情况,划定项目实施范围,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及预算,垦地融合造大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三)实施阶段。选取首批子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由其负责编制施工、监理招投标方案,按招投标管理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选定施工、监理单位,并召开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建设。

(四)竣工验收、指标备案、指标交易阶段。竣工验收分为合同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两个环节。在完成项目相应工程量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工程量复核、验收工作,对项目实施形成的各类补充耕地指标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指标真实、有效。同时,做好项目实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备案材料,完成项目和补充耕地报备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补充耕地指标上市交易工作。

(五)后期管护及产业发展阶段。严格落实项目后期管护,引进相关企业或自身发展,以规模种植、立体种植和生态种养循环为主,实现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观光为辅的一体化现代化农业产业基地,防止项目出现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实现垦地融合造大田工作目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发挥主动性,把职责分工列入单位重点工作,加强研究部署,并将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大的工作力度、更高的服务热情,扎实把项目建设抓好抓出成效,助推乡村振兴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形成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金融重点倾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县政府以垦地融合造大田为载体,统筹整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叠加效益。海垦控股集团要用好用活企业各类资金,统筹各种融资渠道、产业补贴政策,做好垦地融合造大田资金融资使用计划,降低融资成本,足额保障垦地融合造大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后期管护成效。

(三)做好风险防控。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和审计监督,防范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垦地融合、保障权益。在推进垦地融合造大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垦地融合的系列要求,按照垦地融合协同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垦地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融合,实现一体化发展。同时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农民意愿。

(五)提升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垦地融合造大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深入采取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推进垦地融合造大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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