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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5739-6/2026-5664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6-09-16 10:14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一纵路(二标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文       号:昌府〔2026〕60号发布日期: 2026-09-16 10:1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

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一纵路(二标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决定启动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一纵路(二标段)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尾镇五大村梧高组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1,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县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一纵路(二标段)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

(联系人:麦明帅,联系电话:2666615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附件2: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一纵路(二标段)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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