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2019-130002
昌府办〔2019〕7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8年推动科技
创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8年推动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8年推动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昌发〔20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奖励对象为在我县注册、纳税的企业;或者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县登记且在我县实际运作,服务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的自然人。
第三条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县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同一产品、项目等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两个层次及以上荣誉认定的,按高一档奖励。
第四条 对本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侵权、欺骗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第五条 支持范围、额度和申报要求。
(一)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奖
1.支持范围和额度。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支持企业、团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1)对本年引进小微企业3家、成功孵化小微企业1家、服务小微企业或团队达到5家的创新服务平台企业奖励2万元;对本年引进小微企业5家、成功孵化小微企业2家、服务小微企业或团队达到10家的创新服务平台企业奖励3万元;对本年引进小微企业10家、成功孵化小微企业5家、服务小微企业或团队达到20家的创新服务平台企业奖励5万元。
(2)对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高于自筹资金。
(3)对积极参加海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名次的本地企业或团队给予奖励,获得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获得二等奖的奖励1.5万元,获得一等奖的奖励2万元。
2.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①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有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②建有基本的服务设施。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及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及以上。整个空间应有完善的水电、免费宽带接入、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配套设施。
③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及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运营管理人员和创业导师;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
④设立或合作引进不少于100万元的孵化专项资金,并至少有1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2)经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和获省创新创业大赛的本地企业和团队。
(3)获得海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名次的本地企业或团队。
3.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
②统一信用代码证、管理团队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③运营管理人员、导师花名册及社保资料等;
④场地证明(租赁协议书、房屋产权证等);
⑤孵化专项资金设立和使用案例证明;
⑥平台提供服务的设施、设备清单;
⑦引进企业、毕业企业、淘汰企业汇总清单,及其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入驻孵化证明复印件;
⑧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⑨诚信承诺书。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企业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
②统一信用代码证;
③提供省级认定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④诚信承诺书。
(3)参加海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的本地企业或团队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
②统一信用代码证;
③获得海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名次的相关文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④诚信承诺书。
(二)科技创新奖
1.支持范围和额度。
对本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获得省级认定的给予10万元,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20万元;对列入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次性给予投资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昌江县企业本年被认定高新技术产品、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
(2)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被列入2018年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统一信用代码证;
(3)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或列入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证明材料;
(4)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奖励需要提供);
(5)诚信承诺书。
(三)产学研合作奖
1.支持范围和额度。
(1)对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科技型公司和高等院校开展产业技术引进合作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10%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县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并经过省科技厅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申报条件。
(1)产业技术合作奖。
①在昌江县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②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科技型公司和高等院校开展产业技术引进合作项目;
(2)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奖。
①在昌江县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②被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统一信用代码证;
(3)项目合作协议(产业技术引进合作奖需提供);
(4)审计报告(产业技术引进合作奖需提供);
(5)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的证明材料(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奖需提供);
(6)诚信承诺书。
(四)专利和品牌创建奖
1.支持范围和额度。
(1)对本年取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按省科技厅的标准给予1:1的奖励,各级奖励总金额不超过缴纳官费和专利代理服务总额;企业购买专利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对取得每件专利授权给予同等奖励。
(2)对农产品本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含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本年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励:
①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且达到产业化效果的,给予30万元奖励;
②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且达到产业化效果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专利奖:
①第一专利申请人为在我县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我县居住的自然人;
②获得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授权书的本县专利。
(2)农产品品牌产品奖:
①在昌江县注册登记企事业单位、合作社;
②2018年获国家级、省级颁发的品牌产品称号。
(3)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奖励认定条件:
①在昌江县注册登记企事业单位、合作社;
②2018年获得“三品一标”认证。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统一信用代码证(自然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相关证明材料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企业购买专利并既得明显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各级专利奖励资金凭证材料;申请专利相关费用材料(专利奖提供);
(4)农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产品称号(农产品品牌奖提供);
(5)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三品一标认证奖提供);
(6)诚信承诺书。
第六条 申报流程
(一)符合相应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团队、个人,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为申报期,4月16日至5月16日为材料审核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政府审定。
(三)县政府下达奖励资金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县政府核定名单和奖励金额发放奖励资金。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