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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乡村医生、村卫生员到龄退出工作方案
2018-11-29 17:28 来源: 发文机关: 昌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乡村医生、村卫生员到龄退出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乡村医生充当农村居民健康“守护人”的作用,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显著提升我县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196号)、《海南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医生支持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委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到龄退出对象
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行政村卫生室执业、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员。
二、工作步骤
(一)对象核查登记
2018年9月17日至9月25日,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现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村卫生员进行核查登记。并将登记表上报至县卫计委基层卫生计生股。
(二)对象审核
2018年9月25-28日,县卫计委基层股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现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村卫生员进行核实确认,经确认后,县卫计委下发《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员到龄退出的通知》。
(三)对象退出及相关工作材料移交
乡镇卫生院收到县卫计委下发《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员到龄退出的通知》后,于2018年10月8-12日通知本辖区内符合到龄退出对象到卫生院办理退出手续,并要求移交相关工作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要按时完成到龄退出乡村医生、村卫生员的核查登记工作。
(二)今后,各乡镇卫生院于每年12月份底向县卫计委上报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村卫生员名单、自然减员名单、在岗乡村医生花名册。
(三)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如有一技之长且本人健康状况较好,经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同意,上报县卫计委批准,可以返聘,但是返聘期限不能超过5年。
四、其他事项
因到龄退出乡村医生后,村卫生室没有乡村医生的,暂由所辖乡镇卫生院派驻医生提供服务,或引进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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