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2007年6月6日,由商务部等国家六个部门联合发文《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 [2007]205号):将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干混砂浆代替外墙用的瓷砖、涂料,美观、耐用、节约资源、市场潜力大。
二、建设地点
海南省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三、建设内容
建设二条年产40万吨(共年产8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
四、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五、建设条件
项目是混凝土外加剂项目产业链的延伸项目。干混砂浆生产中需要水泥、砂、矿物粉、聚合物添加剂,可以消化我县生产的水泥和海矿选矿剥离的废石及选矿后的尾矿,项目需要的原材料,昌江十分丰富。
六、合作方式
独资或合资。
七、联系方式
海南省昌江县招商办
0898-26698016
cjxzsb1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