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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2017-05-12 00:00 来源: 发文机关: 【字体:   

 

 

2017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昌江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昌编字【20131号

(二) 主要职能: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3、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4、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级

2. (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77412.00元。其中,收入总计2277412.00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277412.00元、上年结转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00元、上年结转0.00元;支出总计2277412.00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00244.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19952.00,住房保障(类)157216.00

二、关于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77412.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2779.00元,主要是:1、2016年进行2次工资调整及养老基数变更;2、我中心在编人员增加;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县配套)从6.40元/人增加到8.80元/人;4、本年度增加2016年国有产权登记、资产清查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244.00元,占4.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19952.00元,占88.70%;住房保障(类)支出157216.00元,占6.9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244.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主要是本单位人员工资经历调整,职业年金缴纳基数升高。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737736.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主要本单位2016年经历两次工资调整;二是2016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调整;三是2016年有两名新调入财编人员,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82216.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主要2017年公共卫生县配套由2016年6.50元/人调整为8.80元/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57216.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主要是本单位人员工资经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升高。

三、关于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277412.00元,其中:本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放在项目库里面,无法分出具体数据。

在编人员工资、社保等1578736.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及社保缴费全额安排,绩效工资及高温补贴按80%比例安排。其中:基本工资、绩效及高温1253563.00元、社保缴费325173.00元;

住房公积金157216.00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全额安排

综合业务经费100000.00元,主要包括:医疗医疗设备维护费、医疗废弃物及污水处理费用、信息服务费、医疗机构责任保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县配套)282216.00元,主要包括:2017年基本公卫50元/人,县配套8元(2017年配套8元补2016年调标0.8元)32070人*8.8元。

在编在岗人员职业年金100244.00元,主要包括:按单位的缴费基数*8%*12安排。

国有产权登记合同金额、资产清查合同金额59000.00,主要包括:2016年国有产权登记、资产清查。

四、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与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本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公务用车运行费0.00元),与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本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元,与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本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

五、关于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00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关于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2277412.00元。

七、关于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2277412.00元,其中:上年结转0.00元,占0.00%;经费拨款收入2277412.00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00元,占0.00%;专项收入0.00元,占0.00%。

八、关于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22774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77412.00元,占100%;项目支出0.00元,占0.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流动体检车)、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昌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城北社区2017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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