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7-04-14 10:35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29 行政处罚 46902600WT-CF-0008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文体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