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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首次发放、复核、延续、变更)

发布时间:2017-08-01 15:06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23 行政许可 46902600WS-XK-002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首次发放、复核、延续、变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县卫计委 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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