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14 | 行政许可 | 46902600WS-XK-0014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 县卫计委 | 严格管理 |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