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16 | 行政许可 | 46902600WS-XK-0016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 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八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县卫计委 | 严格管理 |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