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7-08-01 15:30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3 行政检查 46902600WS-JC-0003 组织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县卫计委 严格管理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