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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9 17:03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A-CF-0168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2款: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昌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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