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驾驶机动影响道路通行的

发布时间:2016-07-29 17:09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A-CF-0173

驾驶机动影响道路通行的

1、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

《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驾驶机动车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影响道路通行的处30元罚款;有本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有本条第九项至第十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有第十九项至第二十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不低速通过,或者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不避让行人或者在有限速标志时超速行驶;(三)车厢内放置物品超出椅背高度并遮挡车窗,或者从车窗、车门以及后备箱处突出车身以外;(四)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五)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六)向道路上抛洒物品;(七)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或者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八)驾驶摩托车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九)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在机械作业时不开启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十)未按规定牵引机动车;(十一)未按规定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十二)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或者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十三)在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十四)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两侧穿插、超越行驶;(十五)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十六)通过铁路道口时,不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或者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或者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十七)未按行驶顺序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十八)违反规定占道行驶;(十九)不服从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二十)逆向行驶,在禁止掉头或者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二十一)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不具备超车、掉头、倒车条件的地点超车、掉头、倒车;

(二十二)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以及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二十三)不按规定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工程救险车;
二十四)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环卫作业车、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环卫作业人员或者盲人;

(二十五)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

(二十六)未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者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使用的。

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有本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加倍处罚。

昌江县公安局

 

2、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通过铁路道口时,不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或者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或者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

3、重型、中型货车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4、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的

5、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不具备掉头的地点掉头

6、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不具备倒车的地点倒车

7、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以及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9、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时驾驶摩托车的

10、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逆向行驶

11、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

12、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不服从交通信号灯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