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参与道路赛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发布时间:2016-07-29 17:10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A-CF-0174

参与道路赛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1、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组织、参与道路赛车

《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组织、参与道路赛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昌江县公安局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