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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

发布时间:2016-07-29 17:11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A-CF-0175

非法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

1、机动车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

《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2条第1款:机动车不得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不得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或者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接收材料。《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5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车辆所有人处10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5000元罚款。

昌江县公安局

 

2、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

3、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接收材料

4、单位或个人非法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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