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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9 17:04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A-CF-017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3款: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昌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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