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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6-07-27 17:34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A-QZ-0030

协助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昌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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