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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个人经营殡葬业务,或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8-01 15:58

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MZ—CF—0020

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个人经营殡葬业务,或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的处罚

 

《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个人经营殡葬业务,或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的,由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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