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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8-01 15:48

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MZ—CF—0012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9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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