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MZ—CF—0015
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十一条: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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