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MZ—CF—0014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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