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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或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8-01 16:01

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MZ—CF—0024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或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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