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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丧葬服务敲诈勒索或乱收费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8-01 15:55

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MZ—CF—0017

利用丧葬服务敲诈勒索或乱收费的处罚

 

《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丧葬服务敲诈勒索或乱收费的,由民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受害人财物,并处以非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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