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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优待抚恤给付

发布时间:2016-08-01 16:18

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MZ—GF—0007

军人优待抚恤给付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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