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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申请认定

发布时间:2016-08-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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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2600MZ—QR—0005

孤儿申请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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