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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伤病残士兵等人员的接收安置

发布时间:2016-08-01 17:25

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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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46902600MZ—QT—0005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伤病残士兵等人员的接收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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