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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人员弄虚作假

发布时间:2016-07-14 17:33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
GT-CF-0041

土地评估人员弄虚作假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第八十八条  土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土地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昌江县
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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