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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报告案

发布时间:2016-07-14 17:39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其他权力

46902600 GT-QT-0003

土地估价报告案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价格评估、备案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租赁、承包。

昌江县
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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