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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5 15:24

权利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RS-CF-0017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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