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确认
46902600SL-QR-0002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2.、《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政资〔1997〕538号)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是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
县水务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