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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使的行为审批

发布时间:2016-08-01 10:55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46902600
JT-XK-0018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使的行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19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地方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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