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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发布时间:2016-08-01 10:43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46902600
JT-XK-0014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19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地方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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