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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

发布时间:2016-08-01 11:00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46902600
JT-XK-0025

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6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港航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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