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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行为审批

发布时间:2016-08-01 10:44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46902600
JT-XK-0015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行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19
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地方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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