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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发布时间:2016-08-01 10:56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46902600
JT-XK-0020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19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地方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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