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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

发布时间:2016-07-22 15:23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行政强制类

46902600 HY-QZ-0002

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八条 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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