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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发布时间:2016-08-01 11:27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AJ-XK-0001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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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定)

免费发放行政许可证,承诺8个工作日内完成

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

  (二)【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3号,2012年8月1日)

  二、申办材料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十)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三、办理程序

  申请 →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审核(现场勘察2个工作日)(部门2个工作日) → 审批(局领导3个工作日)→窗口发件

  四、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电话:(0898)26699056,18889720017

  地址:昌江县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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