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
(二)【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3号,2012年8月1日)
二、申办材料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十)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三、办理程序
申请 →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审核(现场勘察2个工作日)(部门2个工作日) → 审批(局领导3个工作日)→窗口发件
四、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电话:(0898)26699056,188897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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