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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业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28 15:05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
SW-JC-0011

典当行业监督管理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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