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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景点内导游员备案

发布时间:2016-07-11 18:09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法律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其他权力

46902600LW-QT-0002

旅游景区景点内导游员备案

 

《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及培训由景区景点自行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将所聘用的旅游景区景点导游人员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县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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