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营旅馆备案登记

发布时间:2016-07-11 18:08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法律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其他权力

46902600LW-QT-0001

经营旅馆备案登记

 

《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经营旅馆的,应当依法取得治安、消防、卫生等有关行政许可,办理营业执照,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县旅游委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